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电动车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车船税法实施满月 小排量车减负30亿
江苏消费网 (2012-02-17) 来源:京华时报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透露,车船税法实施“满月”后中小排量乘用车集中受益,全年可减轻相关乘用车车主的负担约3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当日称,车船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各地公布的乘用车税额标准看,占乘用车总量87%左右的小排量乘用车税额标准下降,成为本次车船税立法改革的受益主体。

  车船税法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将乘用车由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不同税额区间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车船税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从各地公布的税额标准来看,与原来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相比,排气量1.6升(含)以下乘用车的税负下降较多,排气量1.6-2.0升(含)乘用车税负基本保持不变。

  发动机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29.76%。据测算,全年可减轻该类乘用车车主的负担超过8亿元。发动机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16.89%。据测算,全年可减轻该类乘用车车主的负担近20亿元。

编辑:杜澄宇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