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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南京出租车更新标准出台
江苏消费网 (2010-12-15)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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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批复转发了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2010—2011年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意见》,该市此轮出租车更新的标准至此终于最后敲定。记者注意到,更新标准还将营运证延长奖励和出租车服务质量挂起了钩,这个举措是首次在出租车更新标准中采用;而小排量车依旧“受到歧视”,享受不到全额的优惠政策。

  □快报记者 鲍铭东

  在2010—2011年期间更新车辆的;

  旧车使用在5年以内的,或者旧车使用超过5年且在2010年10月31日前更新完毕的;

  新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车辆更新标准的;

  旧车处置及经营管理符合要求的,与主管部门签有《南京市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合同》的

  3年

  5年

  新车轴距≥2650mm

  南京市2010—2011年出租车更新相关奖励措施

  条件

  经营权延长奖励

  进阶奖励

  8500辆出租车集中更新

  据了解,南京主城今明两年共有8500多辆出租车面临集中更新,2008年兑现市政府二类线中巴车“巴转的”政策的285辆出租汽车,以及去年新发展的200辆出租汽车则不参加本轮次出租汽车更新。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回收处理旧车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施,清除门标、价格监督签等经营标识,按照规定注销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车辆证件,按照规定报废。

  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车可以享受延长经营权的奖励。具体规定是:在2010—2011年期间更新车辆的;旧车使用在5年以内的,或者旧车使用超过5年且在2010年10月31日前更新完毕的;新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车辆更新标准的;旧车处置及经营管理符合要求的,经与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南京市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合同》的,优惠延长相应出租汽车经营权3年(从原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次日起计算)。主管部门强调,为保障乘客乘坐的舒适性,根据向乘客调查的车型结果,新车轴距≥2650mm的,在上述优惠延长3年的基础上增加优惠延长2年经营权。

  奖励首次和服务挂钩

  记者注意到,更新标准还将营运证延长奖励和出租车服务质量挂起了钩,这个举措是首次在出租车更新标准中采用。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车辆总数中90%及其以上的车辆轴距≥2650mm,排放标准达到国Ⅳ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相应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奖励:自2010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企业自然年度的月均服务违章率(以全部车辆数为基数)≤1.5%的,或者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自然年度服务违章≤2次的,每做到1年即相应减免其全部更新车辆新延长经营权的1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企业自然年度的月均服务违章率>1.5%且≤2%的,或者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自然年度服务违章3次,每做到1年即相应减免其全部更新车辆新延长经营权的1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50%(即减免5000元/年)。如果服务违章超过上述标准,则每年还要缴1万元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客管处负责人表示,这么做是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体做好客运服务。为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加强服务和安全管理,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出租汽车服务违章问题和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交通违章问题,管理部门还将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违章和交通违章与今后出租汽车更新政策兑现关联的机制。

  小排量车沾不到什么光

  据悉,此次更新标准对小排量出租车还是有些“歧视”,这体现在奖励政策上,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车才有可能享受到延长5年经营权的奖励,否则最多只延长3年经营权。而且,前者服务达标后还能享受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激励,而后者则不具备这一权利。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现有市场行情,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排量基本上都不小于1.8,这也意味着,为了拿到更多的奖励政策,更新的出租车基本上都不会是小排量。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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