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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载重200公斤没问题”
江苏消费网 (2008-12-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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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大梁断裂伤人事件,当地消协人员与记者调查发现,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载重量为75公斤,多数商家在销售时夸大车辆载重能力
■刘菲菲 孙林美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消费者王先生向该市维扬区消费者协会反映,新购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没骑几天大梁断裂了,找商家索赔,结果被告知是自己体重超标所致。“体重超过了100公斤,难道就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了?”针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胖小伙骑车载人大梁断裂
    王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骑着其女友刚买不久的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友回家,不料半路上大梁断裂,王先生和女友摔倒在地。王先生手部骨折,其女友也蹭破了皮。王先生认为该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便找到经销商,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费及医药费。经销商予以拒绝,理由是车辆大梁断裂是因为王先生太重了。
    经销商告诉王先生,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说明书》中已写明,车辆的核定载重是75kg,而王先生的体重超过75kg,再加上骑车时带着女友,两人的体重加起来有150kg,大梁断裂是因超载所致。经销商表示,当时是王先生的女友到该店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凭目测可以判定其体重没有超过75kg,如果是王先生前去买车,商家是不会卖给他的。
    “从没听说过胖子不能骑电动自行车,现在出事了,怎么就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了?”对于经销商的说法,王先生不能接受。
调查
多数商家夸大车辆载重能力
    体重超过75kg的消费者能否骑电动自行车?11月5日,扬州市维扬区消协人员对该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了调查。“150kg都没有问题!”扬州市汶河南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人员告诉调查人员,产品说明书是按照国家标准写的,但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性能包括载重能力等已经超越该标准。在随后的调查中,不少销售人员表示,一辆电动自行车载重150kg-200kg不成问题。只有一户商家建议,体重过重的消费者,单人骑没有问题,最好不要载人。
    11月20日,记者走访了南京市的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在南京市宁海路一家电动自行车店内记者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都设计成前后两个座位或者带有载货架。“两个人骑没问题,普通自行车都没问题,何况是电动自行车呢!”销售人员说。记者注意到,虽然在电动自行车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中标注了75kg的载重标准,商家也知晓这一标准,但是面对记者的咨询,商家均称“再胖的人也能骑”,且未对75kg的载重标准作出提示或告知。
    一位长期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其他的如载重量75kg等是推荐性标准。这几年,随着技术的日趋成熟,不断有生产企业暗自突破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载重能力在提高。
建议
商家应尽到问询和告知义务
上述商家的说法是否正确?11月21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自行车分会秘书长黄晓东告诉记者,在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中,“载重75kg”是依据一个正常人的体重得出的数据,即电动自行车的额定负荷为1人,在这一条件下,它的安全性能、各项指标能够达到最佳状态。因此,骑电动自行车是不建议带人或超载行驶的。“近几年,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承载力越来越像小型摩托车,不少已经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我们目前正在拟定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标准。”黄晓东说。
    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功率较小,规定标准载重75kg是出于其安全性考虑,“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超过标准载重,否则危险性较大。”该工作人员说。
    经扬州市维扬区消协多次调解,最后经销商赔偿了王先生一辆新电动自行车。维扬区消协秘书长胡杰认为,商家销售电动自行车时,不应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夸大电动自行车的载重能力,应尽必要的问询和告知义务,以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商家,并认准质量可靠、返修率低的品牌,不要片面追求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及载重等,以免发生事故。
谢正军/图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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