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对消费者称“不办保险不卖车”,辽宁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调查后认为——
卖车搭售保险是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对消费者称“不办保险不卖车”,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此规定是霸王条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日前,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商家类似规定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如遇这种情况,要积极向工商机关举报。
8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营口市的汪先生通过电话向营口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反映,他在该市一家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选购现代汽车,售车人员告诉他,在该店买车必须在此办理车辆保险,否则不售车。此后,汪先生给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总部打电话咨询,了解到公司总部无该项规定。汪先生认为,这家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的规定不合理,请求营口市工商机关调解处理。
营口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申诉后,指派营口市工商局站前分局进行调解。站前分局的工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获知这家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有“购车后不在我店办保险,加收1000元钱”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这种规定不合法,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属于搭售不合理商品的违法行为。对此,营口市工商局站前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告诫,并责令该店限期整改。
就此纠纷,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当今的车辆交易市场中,为抢占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大多与汽车销售商建立“战略联盟”,进行捆绑式销售保险。汽车销售企业的这种行为虽然方便了消费者,但同时也违背了部分消费者的意愿,是典型的搭售不合理商品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依据消费者的意愿,让其自由选择保险的方式、种类及投保企业,不应以限制销售或提高售价的方式来强迫消费者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