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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掺水致渔船损坏 补偿2.8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7-10-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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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王林 沈跃波 记者薛庆元)近日,记者从江苏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经过6小时的多番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柴油掺水引起发动机损坏的消费纠纷,投诉人张某最终获得补偿2.8万元。

  据了解,今年9月11日,连云港市船民张某通过滨海港经济区渔船码头负责人黄某的介绍,给其自家渔船加了4.4吨柴油,合计2.28万元。第二天,张某致电黄某称,柴油中掺水,导致渔船价值26万余元的法国进口发动机损坏,要求黄某帮其更换发动机并赔偿其出海捕捞误工费等损失合计30余万元。因分歧太大,双方协商未果。9月15日,张某向滨海县市场监管局滨淮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滨淮分局向滨海县消协确认,消费者购买用于渔业作业的柴油属于农业生产资料类商品,应当对消费者投诉予以受理并组织调处。因正值出渔旺季,投诉如不能快速调处结案将对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当天下午,分局即通知被投诉人黄某前来接受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据黄某陈述,该批柴油是其联系滨淮供油企业的油罐车所加,当时所加的其他5条船都没有出现类似情况,而张某渔船加油前,油柜中尚有柴油10余吨。黄某否认其柴油中掺杂有水,愿从同情的角度作出适当补偿。

  后经该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多次调解,当晚8时,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即对投诉方发动机的油泵、高压油管、油嘴和滤清进行维修,对误工费和油水混合物补偿,合计补偿2.8万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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