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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办3年卡却开1年就关门 健身会所被判赔7.2万
江苏消费网 (2017-09-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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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预付消费套上“紧箍”,是今年7月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一大亮点条款,有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最近,在宝应消协的支持下,46名消费者起诉健身会所获赔7.2万元,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宝应某小区的丁先生家附近开了一家健身会所,并推出开业酬宾“套餐”——预付现金2680元,即可办理为期3年的健身会员卡。丁先生觉得会所离家较近,“套餐”也很划算,于是,在该会所开业一个月后,前去办理了健身卡,支付了3年共计2680元的服务费。

  刚开始,该会所正常经营,服务周到。去年10月6日,健身会所毫无征兆,突然关门停业。当时,丁先生卡内尚有余额1861元,健身会所突然停业,余额怎么要回来?丁先生顿时紧张起来,赶紧跑到会所查看情况。

  当时,该会所门外张贴了一则通知,大致内容是:“健身会所房租到期,请会员卡未到期的会员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到会所二楼办理退款手续。”

  看到通知后,丁先生放下心来,准备按照通知内容去办理退款。可没想到,在实际交涉过程中,会所实际经营者解某仅仅是给他进行了登记,并没有实际的退款意向。

  随后,陆续有100多名会员到会所或解某家上门索要退款。为此,当地派出所先后3次出警,但会所经营者与会员均未达成调解。于是,丁先生等会员向当地消协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当地消协介入后,找到解某进行谈话。对方表示,当初自己和朋友合伙投资成立了这家健身会所,自己是实际经营人,但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撤资离开,后会所因资金困难,经营不下去,最终只好关门。截至关门时,该会所共有约300名会员卡内尚有服务费,总金额为30多万元。

  此次接受调查时,解某态度积极,消协人员遂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准备协商具体退款事宜。没想到,解某突然跑路。

  今年7月底,在消协人员的援助下,无奈的丁先生等46名会员以会所卷款逃逸涉嫌消费欺诈行为向宝应法院起诉,要求健身会所及其实际经营人解某退还服务费余额,并支付3倍违约金。

  宝应县法院启动小额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涉案46名会员与健身会所及其实际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健身会所在2016年10月前依约履行义务,经营出现问题后及时公告通知,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据此,法院判令涉案会员与健身会所及其实际经营人解除服务合同,并判令会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46名涉案会员返回服务费共计7.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从2016年10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从起诉到全部判决,这46起案件仅用了20多天。目前,这46份判决已生效。在该院立案庭法官的帮助下,46名涉案会员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该院已对这46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据法官介绍,在46名会员起诉时,另外200多名会员因为涉案金额较小、担心诉讼麻烦等原因,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但当得知丁先生等46名会员的诉讼过程后,其他200多名会员也已经准备通过诉讼维权。

  法官表示,宝应法院将会积极为涉案会员的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并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尽早要回剩余的服务费。

  消协提醒:预付卡式消费需谨慎

  根据《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必须要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换言之,只要是发卡企业,就必须押一笔资金在银行,一旦商家发生‘跑路’行为,这笔押金就用来先行垫付消费者的损失。

  目前,预付卡的种类分为很多种,从用途来分,可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主要指的是银行,单用途的主要是指理发卡、健身卡等单一用途的卡。

  消费者在这些备案企业办了预付卡,如果企业“跑路”,只需要到商务部门登记,由商务部门向银行说明情况,就可以提前用存管资金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律师蒋广宏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种是联合起诉,第二种是去消协投诉。另外,可前往对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是否有“资金存管”的备案。“前提是能够找到老板本人,如果找不到人,就算是赢了官司,执行也会比较困难。”

  针对预付卡消费问题,宝应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卡式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服务。应谨慎下单,要与商家签订条款完备的书面协议,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同时,妥善保管消费合同、收款票据等凭证,每次使用预付卡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以免办卡后服务质量变差或因经营者关门歇业、易主,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徐钟 贾玲 刘娟)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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