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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消费 书写江苏消费维权新答卷
江苏消费网 (2017-11-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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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对消费和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如何书写江苏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答卷,创造更加美好的消费生活?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副主任孙连才在日前广西百色召开的“全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就江苏在新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作了发言。

  

   

 

 

 

  积极推动立法强化对服务领域侵权的规范

  江苏省工商局借助《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消费欺诈、网购退货等新消费领域提出了很多创新性规定。今年7月1日正式的实施《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电信服务,餐饮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修理加工,婚姻介绍等中介服务列举了负面清单。  

 

 

 

  开展消费调查提升消费者领域规范引导力

  近两年来,针对新消费领域呈现的新特色,省工商局开展了相应的消费维权调查。例如,手机APP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调查;旅游行业的“一日游”消费体验式调查和民俗消费状况调查,发现和排查在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规范格式合同和合同实际履行、卫生状况差等存在问题,并引起了省领导的关注,专门批示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等。此外,省消协在2016年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向南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南京水务公司积极整改;2017年就读写台灯商品的安全性质量指标和灯光对人的视力影响情况进行比较试验,并发布消费提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运用大数据理念推动区域消费维权均衡发展

  省工商局会同南京审计大学等相关单位,编制了全国首个省级区域消费环境评价指数,从四个维度构建了由一二三级指标共37项内容组成的指数评价体系,通过采集和整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消费领域相关主要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对全省13个地级市消费环境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与排名。

  围绕重点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展开互动

  在日常的工作中,尤其是重点消费维权工作,注意利用多种媒体形式进行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力量,与社会、消费者开展多角度、深层次互动,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孙连才表示,感谢《中国消费者报》这个全国消费主流媒体平台对江苏消费维权的宣传支持,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机制,江苏省工商的诸多先进事迹、维权故事通过报纸传向全国。(刘先智 黄泽文)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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