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政府副省长马秋林、中消协秘书长常宇到会祝贺并讲话。自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正式升级更名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省消保委”),“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将载入史册,由“省消保委”继续承担消费维权的工作使命。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消保委主任邢春宁对省消协31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新一届全委会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今年3月30日,在省消协的推动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针对消费领域中的顽疾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立法保障。
善于发现和揭露问题,敢啃硬骨头是江苏省消协的一贯工作作风。去年以来,江苏省消协开展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围绕共享单车乱停放、退款难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方兴未艾的民宿行业进行消费体验,“把脉号诊”;开展护眼灯和婴幼儿纸尿裤比较试验等。针对南京市水务集团供水合同条款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促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被省高院列为“2016年度十大案例”,被称作垄断行业消费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省消保委常务副主任王元慧对省消协的创新工作十分认可。近年来,省消协运用网络技术对消费维权服务平台进行智慧化改造,搭建江苏“智慧·315”微信联盟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推出“微咨询”、“微调解”,在网上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消费者享受到互联、融合、快捷的维权新体验,提升维权便捷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就是要顺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网络消费维权模式。”王元慧说。
三十一年磨一剑,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成立31年来,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07.45万件、咨询500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亿元,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据省消保委副主任孙连才介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界定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需要履行八项公益性法定职责。更名后的消保委将能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邢春宁表示,消保委的成立不仅仅体现在名称上的变更上,更是在组织属性、构成、职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变化,对未来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葛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