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余先生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向镇江某机电制造公司订购了一台电焊机,但此后,该公司迟迟不发货,电话也无法联系。心急的余先生便向卖家所在地的镇江润州工商部门投诉,希望工商帮助他解决难题。
接到投诉后,润州工商迅速前往该机电制造公司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公司是因生产设备出现故障,加之产品库存不足,故无法按约定向消费者发货。
依据《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本起投诉中,余先生与某机电制造公司进行网络交易,该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履行交货义务,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余先生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经润州工商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当即与余先生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表达歉意,表示会尽快安排发货。
6月5日,润州工商对余先生进行了回访,他表示已经收到了机器,并对工商部门的维权工作深表感谢。
润州工商提醒,当前网络购物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如遇到网络纠纷时,可以依照新《消法》规定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12315进行维权。(包晨亮 沙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