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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新消法保护个人信息 商业短信发送需经同意
江苏消费网 (2014-09-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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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无锡市锡山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辖区内一家珠宝店有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嫌疑。

 

接举报后锡山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5月1日至5月3日期间在其住宅内使用电脑,编辑了“龙凤祥银楼东亭易买得超市店五一大促销,黄金50公斤上柜,铺货量锡山区第一,每克278元.欢迎新老客光临”以及“龙凤祥银楼今日黄金,所有货品新款上柜礼品多多”等内容的短信,利用一款名叫“亿美通”网上群发短信软件,向消费者介绍该店五一活动和推销相关产品。经调查发现,收到短信消费者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均是在该店登记的。

 

五一期间,该店向上述消费者共发送5000条上述商业性短信,均未经消费者同意。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规定。该分局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关系着每个公民的隐私,尤其是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消费者应谨慎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商家以此为数据基础、提高消费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应该注意保护每个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刘现娟)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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