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江路工商所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诉,称自己是本市一家练歌房的负责人,去年1月与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合同,双方约定由该公司对王先生的练歌房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总费用10000元,王先生先行支付了3000元。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场地之后,却以该练歌房位于居民区周边,环评需采纳公众意见为由表示无法出具报告,王先生要求退回前期款项,但遭拒绝。
经过工商人员调查,由于双方所签合同条款简单、细节模糊,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赔付事项等内容都未作约定,后来经调解,公司退还王先生1500元。
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商业纠纷,但该案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合同”则是调解中较少遇到的合同类型。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合同,“环评合同”属技术服务类合同,是以技术服务为标的的合同,通常履行环节多、期限长,价款的计算也较为复杂。环评行业作为一种国内的新兴行业,相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案例中的环保科技公司,其环评合同条款粗陋、细节模糊,甚至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以致产生纠纷。
合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完备,尤其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约定清楚。而类似于环评合同这种技术服务合同,服务过程往往包含了一系列环节,这些环节依次进行,并非一蹴而就,所以在合同的制定上就应当更加严谨细致,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双方权利和义务都约定明确,责任到位。(史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