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场时看到其他人购物,自己头脑一热,也加入购物的行列,但很可能买下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这种情况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5月24日,靖江工商局新区分局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购物后反悔的投诉,帮助消费者作“无理由退货”。
五一促销期间,消费者吴女士看到靖江城区一家影楼正在搞促销,于是花200元购买了面值300元的消费券一张,影楼承诺可凭此券到店内享受价值528元的摄影套餐服务。最近,吴女士因个人原因不想拍摄,找到商家想退回原先购买消费券的200元,遭影楼拒绝。
吴女士认为自己当时花200元购买消费券只是订金,现在商家不予退还订金给她,遂向工商部门求助。靖江工商局新区分局工作人员认为,双方交易是在意向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口头买卖合同成立,且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在“三包”规定退货范围之内,法律对此类行为没有强制性规定。最终,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从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退回了吴女士的200元钱。但工商部门提醒,目前虽有商家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但大部分商家坚持已售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希望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一时冲动购买不需要商品 。(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