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的梁先生向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火花工商所投诉,他在酒店就餐时喝到一瓶假冒的“双沟珍宝坊”。他将酒送至质监部门鉴定为假货,和酒店多次交涉未果。经调解,消费者获得经济、精神等赔偿共2000元。
5月12日,梁先生在庞庄附近某酒店宴请朋友,点了两瓶41度500毫升的“双沟珍宝坊”,每瓶酒约为140元。当服务员将两瓶白酒放到酒桌时,梁先生发现其中一瓶酒的外包装异常,遂要求服务员调换一瓶。服务员重新上了一瓶。梁先生打开酒后,一入口便感觉不对味,虽然该酒在外包装、酒瓶及酒水成色上未发现有明显异常,但是梁先生认定这酒有问题。服务员则坚称,酒是通过正规渠道进的货,不存在任何问题。梁先生买单后,将酒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得知鉴定结果是假冒“双沟珍宝坊”后,梁先生与酒店多次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但酒店以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于是,梁先生向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火花工商所泉投诉。
火花工商所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酒店对梁先生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酒店向梁先生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梁先生酒款、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苗青 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