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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工商局首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年检
江苏消费网 (2012-02-08)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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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验照年检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年,结合常规验照,该局首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年检范畴。

    据介绍,该局将重点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验照与明确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责任相结合。验照中,监管干部必须和每一位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签订《食品经营者添加剂销售、管理责任书》,食品经营户还要签订《经营食品安全承诺书》,乳制品经营户签订《乳制品经营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验照与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指导相结合。验照中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领证前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开通使用南京市食品安全远程监管系统。三是验照与夯实长效监管基础相结合。在验照中通过查验经营者主体资质、经营范围等,建立食品经营户、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食品总经销(总代理)的台帐,认真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均可)从业人员健康证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户数清、状态明。四是验照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验照中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八十七条的食品经营户一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者立案查处。(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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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照时间: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验照机关:由分局委托各工商所办理个体户验照工作。

三、验照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各属地工商所登记发照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应提交的材料: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已验照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表》。 4、以加盟店、连锁店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提交加盟或连锁协议。 5、食品经营户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所有从业人员(含负责人)健康证、培训结业证书、台账记录本。 6、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需提交备案材料(详见消保科备案制度要求)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受托人代办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丁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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