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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出台支持开发园区发展新举措
江苏消费网 (2011-05-17)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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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要争三个“第一”的总体战略目标,南京市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支持,近日,该局在支持该市开发园区企业发展上推出了新举措。

    在园区企业准入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采用“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园区创业主体开放。在经营范围登记上对于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园区新兴行业采取最宽泛的登记原则。在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上,规定园区内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积极支持园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并允许其从事股权投资、创业管理等业务领域。支持园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允许包括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富民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支持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

    在园区企业名称方面,放宽登记条件。对符合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市工商局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远程名称申报到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核准,对符合冠以江苏(省)名称的企业可分别由市、区县局、分局按授权远程申报、核准;园区内企业名称中直接冠以园区名称的可不含字号;具有一定规模注册资本100万以上的企业,可以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新兴行业、新型业态语句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在企业注册出资方面,扩大非货币出资方式。经法定机构评估,全体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园区内投资者可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股权、债权、土地使用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其出资比例最高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科技类企业货币需求量小、资本构成中无形资产比例较大的,规定这类企业在增资时,不再设置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和非货币资本的比例。

    为支持园区项目尽早落户、建成、开工,该局对园区内企业还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登记办法。园区内符合该市产业政策的前置审批项目,如暂未取得前置审批,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时,可先申请企业法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某某项目建设,待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后再申请经营项目的登记。对园区内新设立的企业半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或企业开业后连续停业逾半年的,允许其保留营业执照和主体资格。对暂时无法提供住所产权证明的,园区内企业的住所可由园区管委会出具固定格式的文件,证明企业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

    该局还进一步延伸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窗口,在园区内建立“工商园区服务工作站”。工作站整合包括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商标扶持、合同指导规范、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在内的所有工商服务职能,提供一站式、无障碍、全方位、人性化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园区企业。(董国成 谢玲)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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