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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虫夏草”不能乱标 消费者谨防上当
江苏消费网 (2011-04-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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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标称所谓‘冬虫夏草’的‘保健品’还有这么多的猫腻呢,我们消费者以后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受蒙蔽。”3月14日,在听完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讲解后,一位姓顾的老先生由衷地说。

    江苏省泰州工商局高港分局从3月14日开始对辖区超市、食品经营户进行为期3天的 “冬虫夏草”保健品拉网式专项整治。在某超市,针对现场消费者的疑问,执法人员对为何保健品不能乱标“冬虫夏草”原因进行了解释,之前刚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盒售价仅为65元标有“虫草”酒的顾先生听了执法人员说明后恍然大悟,当场要求超市退货。截止目前,在专项整治中共查扣非法标注“冬虫夏草”“虫草”字样的保健品45盒,工商部门将对这批保健品依法予以处理。

    冬虫夏草作为名贵中药材,有很好的滋补效果,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冬虫夏草较高知晓度从事不法活动。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凡是在包装上标注“冬虫夏草”“虫草”字样、批准文号为食字号的所谓“保健品”。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中“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如果这批被查封的所谓“保健品”中含有冬虫夏草成分,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禁止加入药品的规定;反之,如果这批保健品里不含有冬虫夏草,就属于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冬虫夏草”“虫草”类“保健品”时要加强识辨能力,谨防上当。 (范松 季伟)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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