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万元买的农膜竟然全是劣质产品,种的大部分瓜苗被冻死。在灌云县工商局和法援中心帮助下,销售商赔偿8农户110余万元。
2009年10月,灌云县伊山镇许某等8名农民为了搞特色农业增收创益,在伊山镇王圩村搞蔬菜大棚种植西瓜。为建温室大棚,他们向销售商江某预订了1.1万公斤总计14万元的棚膜、地膜。当年12月份,销售商送来了山东省青州市润民农膜加工厂生产的“润民”牌农膜,但是许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农膜没有拉力、不结实、易起鼓等严重质量问题。
在与商家协调未果的情况后,许某等人向县工商部门举报。经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认定该批农膜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办案人员也多次找江某谈话,要求对农户们给予赔偿。但是,江某虽然承认侵害事实,却以自己是经销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任何赔偿,也不同意更换,甚至避而不谈进货渠道和生产厂址。随着寒冬来临,农户们的大部分瓜苗被冻死,直接经济损失达110万元。
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许某等人申请后,着手调查取证。因江某拒绝提供生产厂址,援助律师只能前往山东省青州市调查,经实地走访、查阅工商档案,当地根本没有“润民”牌农膜的生产厂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农户们将销售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经过6次庭审,多次庭外调解,今年1月10日,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商江某、潘某赔偿许某等8名农户经济损失110余万元。(赵鹏 孙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