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首个消保委3月9日在新沂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新沂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这不仅是新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名称的变更,而且也是新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性质和职能的一次重要转型。新成立的消保委将行使《消法》赋予的消费维权职责,将以更强的阵容、更高的公信力为消费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据了解,新沂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维权、保障民生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积极适应新沂市建设商贸旅游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切实提升消费者组织的公众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度和权威性,由新沂工商局提出申请,新沂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新沂市消保委。新一届消保委广泛吸收了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药监等10多个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代表。
新沂消保委负责人告诉笔者,消保委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法定的非政府机构,新沂消保委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来自不同群体的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组织及行业协会代表三部分人员组成,在组织、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支由工商局、质监局等多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维权队伍,协调处理消费维权的能力更强。消保委是公信力更高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一般社会群众组织有着本质区别。与消协组织相比,消保委的成立更好地体现国家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为消费者“撑腰”将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沂消保委成立后将围绕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在实现“一会两站”100%全覆盖的基础上,2011年“一会两站”样板率达到50%以上;总结“农民工消费维权教育基地”、“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等消费教育基地经验,在中小学校、老年大学、重点企业等,建立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教育基地;针对本地发生的重大消费纠纷,特别是致人伤害事件,开展深度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方法,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消费领域,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契机,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消费纠纷调解专家工作委员会,聘任一批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权事业,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业内专家、专业人士为消保委特邀调解员,促进消费纠纷的及时化解。 (苗 青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