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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江苏消费网 (2018-02-28)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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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时太“任性”,不仅会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景区、旅行社“拒游”!3月1日起,《南京市旅游条例》即将实施。根据《条例》,我市将明确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不文明旅游游客“重拳出击”。

  泡面泼空姐导致航班返航、攀爬明孝陵石像……今后,这样的不文明旅游现象在我市有望大大减少。

  《条例》规定,旅游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并按照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等。

  纳入“旅游不文明记录”后,不仅仅是“面上无光”,游客还将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条例》指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实行动态管理,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旅游者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后,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5年。在此期间,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编辑: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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