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4日讯 《江苏省旅游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3日,省人大、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和平,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史和平说,贯彻实施好《江苏省旅游条例》对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观念和意识,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和宣传;各级人大要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许津荣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旅游行业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在要求,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旅游条例的实施,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步伐,推动江苏建成旅游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