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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实施
江苏消费网 (2015-07-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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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共有17条,从举报受理、调查、汇总、分析及归档等方面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该《办法》,民航局运输司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的统一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被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调查,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移交、汇总以及分析。

  该《办法》指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010-64481191)、信件(信箱: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31号4005室 邮编:100028)或电子邮件(dgo@mail.castc.org.cn)等渠道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

  对于哪些是能够受理的举报,该《办法》也进行了规定,即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与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有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具体信息,包括发现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实名举报且告知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

  该《办法》规定,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于受理的举报,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应当自举报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移交被举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属地区管理局;对于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此外,该《办法》还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举报的汇总、分析和归档进行了明确。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该《办法》特别强调,负责举报受理、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与举报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孟繁刚)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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