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才能换来游客的文明出游,才有助于游客的文明素养提升。游客素质提高了,对国人文明素养的提高也大有裨益。
■戴先任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据4月6日新华网报道)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不文明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的细则。因为缺乏约束力,一些游客的不文明出游现象严重,随地吐痰、在景点刻画某某“到此一游”等字样、乱扔垃圾等,损害了游客自身的形象,也不同程度破坏了旅游地的生态环境。现在出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可说是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能对一些文化素养有所欠缺的游客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国家旅游局制订办法来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很有必要。对于不文明行为的记录,也并不是旅游部门就能擅自作主。办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界定,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到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这也给了不文明游客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法并没有将有过不文明行为不良纪录的游客“一棍子打死”。只要不文明行为记录过了保存期,将会消除记录,还游客清白。在此期间,旅游主管部门会通知游客,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甚至必要时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这些都将极大地影响这些游客的信誉度。因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而失去社会信誉,这是不文明行为所需付出的代价,能让游客及早改正错误,消除影响。这也给了其他游客一次提醒,让他们文明出游,遵守当地风俗习惯等,做一名有文明素养的游客。
在对办法的施行抱有期待的同时还应看到,因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的游客,究竟还会为此付出何种代价,办法语焉不详;对于不文明行为的记录要避免变成一些人的挟私报复,要能如实记录,给予当事人充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办法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做很多配套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才能换来游客的文明出游,才有助于游客的文明素养提升。游客素质提高了,对国人文明素养的提高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