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视界 » 热点话题 >> 正文

热点话题

分时度假何时揭掉“骗人”标签
江苏消费网 (2014-06-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近日,一家公司高调推出分时度假平台,使得这一休闲度假模式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据了解,分时度假模式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起初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我国对分时度假市场的监管较为滞后,不少消费者频频被骗,导致纠纷不断,市场因此陷入困境,甚至只要一提到分时度假,人们的脑海中就会蹦出“骗人”二字。人们不禁疑惑,进入我国十几年之久的分时度假模式为何迄今为止仍令人望而却步?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休闲模式在我国“水土不服”?这一局面又何时才能扭转?

 

分时度假纠纷层出不穷

 

所谓分时度假,即把酒店或度假村等旅游资源进行分解,按3年—4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每年可在规定时间段到规定酒店或度假村住宿。

 

北京工商大学旅游与营销系主任张运来告诉本报记者:“分时度假模式在刚进入我国时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些人对此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新兴事物却在我国遭遇了‘水土不服’。由于市场监管滞后问题一直未有改观,分时度假成了一个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鸡肋产品。”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分时度假在我国的发展确实不尽如人意,并且投诉纠纷不断。2005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首例分时度假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自此拉开了消费者与分时度假销售机构“斗争”的序幕。此后,各地工商部门及消协组织均频繁发布针对分时度假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

 

另据一家知名维权网站的不完全统计,该网站每年接到的有关分时度假的投诉超过200人次。这些投诉主要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郑州、西安、南宁、武汉、青岛等地,仅每年的国庆节、春节两个假期就能接到十几起这样的投诉。

 

销售商违规手段惊人相似 

 

对于分时度假纠纷不断的原因,曾代理北京第一起分时度假纠纷案的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分时度假项目的销售企业为规避责任,在格式合同中作了手脚,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感受与其承诺不符,从而引发纠纷。例如有些企业在合同条款或介绍材料中不详细列出度假酒店的全部信息,当消费者去度假时,往往发现入住的酒店档次低于销售企业的承诺。此外,还有一些销售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在尚未取得酒店式度假村代理资格的情况下与其签约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

 

据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进行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旅游服务商在宣传和销售分时度假产品时普遍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例如一些旅游公司在推销产品时经常采取给消费者“洗脑”的方法,即安排业务员一对一地为消费者讲解、推销,并采用长期“轰炸”的方式,直到其签约为止。还有公司以赠品、当天签约有特价优惠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签约;此时即便消费者发现合同中的条款与其承诺的内容不符,也大多维权困难。此外,有的公司不告知消费者赴不同国家旅游的签证要求,导致消费者签约后,因签证问题不能到一些国家度假。

 

另据吴维丁介绍,从她所受理的分时度假纠纷案来看,全国各地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公司的违规销售手段都惊人的相似:首先是奖品诱惑——通知消费者中了某个奖品,在领取奖品时要求其参加座谈会;其次是疲劳战术——安排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长达三四个小时的讲解;最后是虚假宣传——着重或夸张描述消费者感兴趣的方面,并进行承诺,诱导其先付费后签约。

 

监管法规一直未出台

  

中国旅游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分时度假纠纷不断的现象让消费者对其失去了信心,再加上我国至今未出台有效的法规对其予以监管,使得这一产品很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据吴维丁介绍,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然而,对于相关企业销售分时度假产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仅有旅游咨询资格的机构从事分时度假业务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尚无相关的法规细则予以约定。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8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就起草了《分时度假产品管理章程》和《分时度假产品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并邀请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家工商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及学者、业内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然而时至今日,这两部法规也未正式出台。

 

对此,北京欧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韧指出,虽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为消费者的维权增添了有力保障,但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存在。就分时度假而言,消费者仍难有渠道查明销售公司的资质。

 

张运来认为,分时度假实际上是一种期权消费形式,只有那些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否则分时度假市场的诚信环境就难以建立。

 

鉴于分时度假的现状,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醒消费者,在参与分时度假时须注意以下几点:一、购买分时度假产品时应保持冷静,切勿贪图小利和先付款后签约,应在全面了解产品后再考虑购买,应着重关注合同中是否有退款等条款;二是消费者应要求销售方将口头承诺和消费明细写进合同;三是消费者在签约前应先确认经营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

 

●相关链接

 

分时度假的结构 

 

分时度假产业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目前,全球最大的3个分时度假交换系统是RCI、DAE和II。分时度假交换公司本身并不拥有度假村或酒店,其致力于构建一套基于会员的度假权益交换网络和运营体系,采用按服务收费的模式,主要收取会员费、中介费和设施费。二、分时度假销售商和发展商。例如由温德姆度假网络负责建造或开发的度假村,其通过营销将度假村的使用权销售给消费者,为其提供短期融资服务。三、度假酒店。除专门针对分时度假开发的度假酒店外,还包括一些混合用途的酒店,其向消费者提供分时度假的单元房。 (孟刚)

编辑:薛晶晶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