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一日游,价格优惠景点多”,举着花样宣传牌子的人大声吆喝着,这样的情景对于经过旅游一线城市火车站的旅客们来说早已见怪不怪。那么这种宣称“车接车送,每日成团,价格优惠,景点超值”的“一日游”到底如何呢?南京市民乔小姐用其“西湖一日游”的亲身经历解答了这个问题。
景点安排紧凑 另收费加塞购物
4月7日,清明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乔小姐向昨日在火车站留了名片的杨先生预订了“西湖一日游”。“因为去杭州游玩还带着我家1岁半的小朋友,早晨不能起得太早,而且酒店的早餐7点才开始供应。拉客的杨先生说可以让旅行社的大巴车在7点半到8点之间来接我们,下午5点钟再把我们送到杭州火车站。我觉得时间上也很合适,就在他家订了一行5个人的一日游”。乔小姐先付了100元的定金给杨先生,剩下的钱到时候交给随车导游。
谁知,当天早晨6点10分,乔小姐就接到王导游的电话称会在6点40分来酒店接,让其提前做好准备。时间紧张外加小孩儿需要特别照顾,乔小姐告诉导游不必过来接了,他们打车过去和旅行团在第一个景点即“花港观鱼”集合。
8点和导游见面接洽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列出的旅游项目共有7项。上午,乔小姐随旅行团前后到了苏堤春晓、在西湖坐船观三潭映月、游览曲院风荷。西湖的美景让乔小姐忘记了早晨不按时车接的不愉快。
11点多,午饭时间。旅行大巴将其带到相对较偏远的地方,导游引导着“午饭时间30分钟,所有游客全部下车”。乔小姐下车后发现,附近只此一家餐馆,时间紧也没有别的选择。每人30元,十人一桌的饭菜匆匆忙忙吃完。“真的太不值了,味道还差,就算买盒饭都比它好吃”乔小姐感慨道。餐馆位于二楼,下楼必须经过土特产超市。
午饭后,在导游的带领下一行人去往丝展,所谓的丝展即丝绸购物中心,在入口处有不到50米的展览,有老太太在现场展示制作丝绸如何抽丝剥茧,有人讲解真假丝绸的辨认方法。5分钟后,旅行团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商场,一楼除展厅外为丝绸纪念品,二楼是丝绸类家纺、三楼是蚕丝制衣服。
半小时后,旅行团去了东方文化园,在车上导游就开始特别强调文化园中地宫是最有观赏价值的景点,果不其然游地宫还需要另交30元的门票。下午两点,旅行大巴车开到一处“梅灵茶苑”的地方,以请大家品茶的名义向游客推销茶叶。店内工作人员看大家没有购买的意思,还怪里怪气地说:“这么好的茶大家也喝了,就没有人想带回去些给亲朋好友的吗?尽量把杯子里的茶水喝完啊,别浪费了。”一个老先生买了一罐近400元的茶叶,3点半大家终于离开了此店。
据合同行程安排显示,丝展丝绸中心和梅灵茶苑都不在旅游合同的游览项目栏中。
价位纷繁不一 旅行社推责任
眼看着不到一个半小时就5点了,还有灵隐飞来峰和虎跑泉两个景点没有游览。此时,导游在车上说,接下来游客分两批。一批直接去虎跑泉,观赏完之后就送大家去火车站赶火车。另外一批先去灵隐飞来峰再去虎跑泉。而车上一多半的人都要在假期最后一天赶火车回去,只有5、6个人是所谓的第一批。
乔小姐告诉导游,当时拉客的杨先生承诺过所有的旅游景点都能够玩到,可现在却来不及。“既然我不能去灵隐飞来峰,那你总得去这个地方的门票钱退给我吧。” “钱是肯定不能退的,因为门票我们已经为你买了。你不能去是你的原因,不是我们不给你去。你可以去的啊,对不对?”导游理直气壮地回应。
该“西湖一日游”的标价为258元,车费加20元。最后乔小姐与负责拉客的杨先生谈成最终价格为170元每人。之后,在与其他游客闲聊中得知,一位同样旅游路线的老先生付了258元,而另一位女士却以100元的价格签了合同。同样的路线,同样的服务,为何收费差别如此之大,乔小姐向随车导游要一个说法。王导游看起来对此并不惊讶,很熟练地回答:“你多少钱谈成的,跟我没有关系,这个是拉客的那个人的问题,你要找就去找他”。
随后乔小姐与当初推销“西湖一日游”的杨先生取得联系,要求其把灵隐寺飞来峰的门票钱——每人45元退还。杨先生承诺下午5点会在火车站把钱退给她。等到旅社大巴车开到火车站,乔小姐再给杨先生打电话时已经无人接听。
“一日游”存不规范 游客体验差
“你放心,170元每人就已经包含所有费用了。你明天不带钱都能玩一天。下午5点前,保证所有的景点都能玩到。”当初交定金的时候,杨先生这样告诉乔小姐。可实际上,乔小姐到下午却没有时间可以体验完所有的景点。显然,不带钱也并不能顺利玩到每个景点。
乔小姐更不解的是,明明时间充足可以每个景点都游到的,旅行社变相安排了那么多购物点,浪费了很多时间。之所以没有时间去灵隐飞来峰说到底还是旅行社的错。乔小姐回南京后仔细查看合同,才发现在合同“旅游费用”和“保险”栏中应该写明各项具体钱款的,统一只打了叉号。“旅行社是不是怕游客之间发现收费价格差别特别大,所以故意不写明的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中旅游经营项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根据《旅游法》在旅游服务合同项第五十八条中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和旅游行程安排等内容。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报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对照《旅游法》的以上规定,此次主办“西湖一日游”的杭州吉吉旅行社在经营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这种异地的“一日游”多少有些“一日买卖”的含义,满不满意就这一天,一日游有可能变一日“坑”。
特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深思熟虑。提前订好出行计划,尽量不选择火车站旁吆喝的“一日游”,其实正规的成规模的旅行社更值得信赖。在支付旅行费用时也要索取发票,以备维权之需。签订合同前不管导游催的有多急,也认真看完规定事项有没有暗动手脚的地方。
旅游是欣赏美景、放松心情的一种方式。但若因“一日游”平添一日烦恼,岂不适得其反。(刘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