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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0月2日讯 10月1日是《旅游法》实施第一天。《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据省旅游质量监督办公室副主任叶凌波介绍,国庆日当天我省开出了《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苏州狮子林有一外地导游持假证,已按《旅游法》第102条“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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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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