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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施 低价购物团将难生存
江苏消费网 (2013-08-23)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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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出境游和国内游的线路报价正在调整,应该会全面涨价。”多家旅行社对“十一”以后的游价上涨都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但对为什么涨价讳莫如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道出个中原委:我国旅游市场大部分产品(线路)价格均低于其成本价格,旅行社获取利润主要靠增加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等。而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安排另行收费旅游项目,导游也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等,这实际上堵住了旅行社获利的旁门左道。

“报价看似涨了,其实是将以前的自费项目等直接包括进去了,旅游者实际旅游支出并没有增加多少。”一家出境游组团社老总表示,所谓“涨价”其实是让旅游价格更加透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游客权益得到最大保障,长期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担任出境游领队已有6年的小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导游收入主要由带团服务费和回扣提成构成,并没有固定的底薪,绝大多数导游的收入就是靠购物提成。

江苏省旅游局相关人士透露,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依据旅游法的规定,与国家工商总局磋商拟定新的旅游格式合同。今后,一旦旅行社违规安排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物将被重罚。(王 颖)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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