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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事件为何多发?
江苏消费网 (2011-11-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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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航空公司拒绝搭载残疾人引发冲突的事件屡见报端,其中歧视残疾人、航空安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话题被深入讨论。近日,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国内首个《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理由拒载残疾人。目前,该报告已被送往有关部门以备决策参考。

  拒载残疾人各家航空公司标准不一

  调查发现,南航、东航等全国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有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占54%。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乘客一般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其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但其实这一条款说法较为含混,各个航空公司往往自行解释。

  残疾人登机遭拒引发冲突事件多发

  《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出目前航空公司对承运残疾人条件说法不一的问题,各个公司标准不一,在一家航空公司可以顺利登机,在另一家航空公司却可能被拒载,这是引发残疾人怒火的重要原因。

  残疾人被拒绝登机后往往引发冲突事件,有些甚至闹上了法庭。2006年1月15日,在嘉峪关机场,酒泉市某中学初中女学生小皮,在一场车祸中右脚断裂,需尽快赶到兰州做手术,被海南航空公司拒载。小皮因延误而被从右小腿部位截肢。此事引发社会的集体讨论,认为航空公司在此事件中处置失当,缺乏应变能力;2010年12月28日,在北京首都机场,深圳两名残疾人士欲搭深航班机从北京飞深圳时,被深圳航空以“飞机遇险的时候,残疾人无法撤离”为由劝其改签其他航班。经协调,深航拿出一份免责条款,“如果出了事故,深航不承担责任。”今年10月8日,在昆明国际机场,高位截瘫旅客朱兰英计划乘坐成都航空公司EU2224昆明至成都的航班。在登机时,因其在购票前未向成都航空出示健康证明和乘机申请,成都航空不予承运,当事双方在机场发生激烈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

  其实根据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不要求所有残疾人都提前告知,除了需要使用医疗氧气、没有额外医疗协助无法航空飞行的特殊类型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乘机均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而航空公司甚至因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而拒绝承运,极为值得商榷。据《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当承运人因安全等原因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解释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之后10日内提供。”

  呼吁航空公司服务更加人性化

  华远国旅导游孙小姐告诉记者,安全是航空公司的生命线,为保障安全拒绝一些乘客登机也是有原因的,害怕乘客在飞行中发病遇险,或者出现事故后因为残疾原因,乘客无法撤离而影响整个飞机的安全,但国际上对此的规定较为详细,残障设施也较为完备,国内航空公司拒绝承运残疾人事件多发也有设施与服务跟不上的原因。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表示,《办法》中已经详细规定了机型与残疾人数量、陪伴人数多少、残疾人设施等执行细则,这与各航空公司的人力、运载能力相关。“航空公司在执行时也应该更人性化。”邱律师说。

  记者注意到,《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制定时间较早,近年来,民用航空业发展极为迅猛,乘坐飞机的人越来越多。但航空业管理和服务却没有大幅提升。不少专家呼吁,在飞机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上,应设置残疾人或无障碍通道,甚至开辟担架、轮椅等设施的特殊舱位,以人性化、现代化的服务水准便利消费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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