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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管理出新规 新增数条保护措施
江苏消费网 (2010-12-20)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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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即将颁布施行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背景、审议及批准情况,并对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现行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对风景区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景区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了使条例的内容与时代、百姓的需求相适应,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中山陵园管理局多次协商并实地考察,形成了修改决定草案,新的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新《条例》的名称与旧《条例》有所不同,新《条例》添加了“保护”一词,变“管理”为“保护+管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鲍陈表示,《条例》不仅名称发生了变化,内容上确实增加了很多“保护”措施,一是提出对景区内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二是增加了对核心景区内经营、建设行为的控制,三是进一步明确对“黑车”、“野导”和进出风景区车辆的管理与处罚,四是对景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污提出了相关要求。

景区内禁止新建餐饮娱乐场所

    【亮点条款】新《条例》第十条: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新设餐饮娱乐场所。

    【解读】修改草案中这一条款曾出现的“附加条件”:“确实需要建的,经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建设”,但在最终修订案中并未出现。中山陵园管理局副局长许永善表示,对风景区内建设和餐饮的控制,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中之重”,也是今后工作的一项重点。

登山走“野道”将被罚50元

    【亮点条款】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线路登山,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解读】目前景区里已经有8条官方登山道,并且设置了指示牌以及禁行提示牌,但仍有不少市民喜欢走“野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们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也给走“野道”的市民带来安全隐患。新《条例》中明确对此类情况做出了规定,“我们的初衷不是想处罚市民,而是希望通过罚款约束走‘野道’的市民,《条例》实行初期还是以劝导为主,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

景区内营运“黑车”最高罚两万

    【亮点条款】新《条例》第二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运营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从事营运活动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解读】此条款是针对“黑车”和“野导游”而制定的,中山陵是南京的标志性旅游胜地,而今年11月免费开放陵寝部分后导致客流量猛增,这顿“免费大餐”吸引了许多“黑车”和“野导游”。许永善介绍,一年前景区就开始对车辆进行管理,目前黄标车和无标车基本已经不能进入景区了,今后将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制定更为严苛的禁车措施。

擅自摆摊最高罚两千

    【亮点条款】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擅自摆摊设点和兜售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中山陵陵寝免费开放得到了广大的市民的好评,但也有许多市民担心中山陵园管理局会否采取其他方式弥补免费开放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大门敞开后景区会不会使得小摊贩数量增加。许永善介绍说:“市民完全可以打消疑虑,部分景区虽然已经免费,但服务不会打折扣。我们会采取政府补贴以及景区的适当创收等方式来保证收支基本平衡,作为南京市窗口景区之一,我们将严禁在景区内擅自摆摊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最高将被处罚两千元,努力还市民一个整洁、肃穆的游览环境。” (胡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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