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黄鹤楼公园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由于涨幅高达60%,涨价前却未举行听证会,武汉一位市民查阅相关法规后质疑涨价违规,决定状告湖北省物价局。目前,法院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草拟的起诉书上,就黄鹤楼涨价提出三点质疑:第一,黄鹤楼一次调价高达60%,违反了由湖北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该细则还规定门票调整要向社会公示两个月。但黄鹤楼调价的批复时间是2月3日,4月1日起执行,不足两个月。第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调整,应按规定进行听证。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这次调价是重新核定价格,不是涨价,二者性质不一样。重新核价是由政府重新制定价格,没有任何上限,由政府评估后再行定价。而且湖北省所有旅游景点的门票都未列入《湖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因此黄鹤楼调价不需要听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分析指出,重新核价有三种结果,比原价高、保持不变、比原价低,即提价是重新核价的结果之一,因而重新核价凡遇提价仍需遵守有关限幅规定,从法律角度讲,任何政府定价都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