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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

游客住宿期间财物被盗获旅行社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0-04-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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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曦涛

  北京游客在广西旅游住宿期间财物被盗,游客认为旅行社服务有瑕疵,并提出索赔。经本报介入调查后游客成功获得赔偿。

  2010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民李先生一行5人赴广西旅游,由某旅行社组织了独立成团的5人旅游团,旅行社负责提供车辆、司机、住宿、景区门票等。路途中,旅行社工作人员安排了一名没有导游证的工作人员随行,导致住宿标准及住宿安排上出现多次变动。游客到广西巴马县城后入住在精通酒店,2月20日凌晨5点许,盗贼捅开门锁将游客放在桌上的手包、上衣中的钱包、手机席卷而去。游客清晨发现财物失窃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堂值班人员,并用电话报警。在交涉中游客发现,该酒店缺乏相应营业证照,也没有酒店开业必备的录像监控设备等,后经核实该酒店并非“精通酒店”的连锁店。20日下午,巴马县公安局刑警陆续从河里捞出被盗的空手包,在河边草地上发现游客的护照和通信录。

  游客与旅行社反复交涉,认为被盗事件由旅行社服务瑕疵引起,导游资质与入住酒店营运证照也存在诸多疑问,要求旅行社赔偿被盗财物,并赔偿因盗窃案而导致的行程缩水损失,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协议。游客投诉至本报后,本报记者迅速与旅行社负责人取得联系,结合游客提供的派出所报案证明、旅游合同、团费发票等内容,最终敦促双方达成解决协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服务较好的宾馆在房间中备有游客保管财物的保险箱,用于游客存放贵重物品,或者游客入住时可填写《住宿登记表》,填写寄存的物品之后放在前台保管。但一些中小型宾馆则不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并在大堂张贴“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的告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宾馆就会据此推脱责任。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游客,应避免入住档次相对低、客人登记手续简单的小宾馆,以防窃贼有可乘之机;尽量使用酒店的保险柜保存贵重物品,例如现金、护照等。并详细了解保险箱的使用方式、密码的设定等相关信息;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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