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2日专电(记者 关桂峰)近日,云南一些细心的游客发现,在与旅行社签订的规范合同中,有个新鲜的名词:“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11月10日,云南率先在全国实施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每人每次最高赔偿100万元。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能否有效改善旅游安全环境,保障游客权益,成为社会关心的焦点。
旅游安全“高风险”催生组合保险
近年来,旅游安全事件频发,尤以交通事故最为常见。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认定等环节影响,伤员医疗、赔偿等费用难以及时到位。除治疗延误外,还常发生一些赔偿纠纷。
旅游爱好者宋元说,游客出现意外事故时如果能够获得快捷的赔偿,定会宽慰人心,因此旅游行业应当实施先行赔付机制,建立相关安全救助中心,这样旅途才能更安全、更有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带给社会极大反思。“旅游交通事故多发,暴露出旅游业安全机制薄弱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将提高并完善云南省旅游安全保障与救援机制。”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说。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机动车保险四大方面,是对现行国家强制投保的保障范围的补充和扩展。
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还扩展了附加保险条款,将无责救援救助责任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突发急性病救援救助责任赔偿和随团领队、导游和司机的雇佣责任赔偿等纳入了保障范围。并结合目前人身赔偿水平及预估未来几年人身伤亡赔偿趋势制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目前暂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2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有责赔付、无责垫付”利于权益保障
“‘有责赔付、无责垫付’是旅游组合保险中的亮点和突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局局长阿哇说,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保险公司拿出垫付基金,可以在事故认定期间对游客进行及时抢救、治疗;旅游企业参保后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将由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处理事故理赔等问题,解决旅行社的后顾之忧。
而过去,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定夺责任方,由责任方赔偿后再交由保险公司处理。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常常都会在双方责任上牵扯不清。
昆明风光国旅总经理朱伯威说,过去游客购买的旅游方面保险主要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种,可是大部分旅游安全事故与旅行社无关,旅客在旅行社所交的责任险形同虚设。游客购买的意外保险又属于游客自愿购买范畴,因此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不但难以规避旅行社要承担的风险,也无法全面保障游客权益。
“理赔额度提高,赔付面更宽,将为旅客的安全提供最大化的保障。”朱伯威说,以前不同的城市赔偿标准不一致,如今最新出台的旅游安全保险将两种险叠加,将两险的保额提高,最大限度维护了旅客的权益,也减轻了旅行社和旅游客运汽车公司的承受能力。
出了事故,谁也不能推诿了!
云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杨澄说:“出了事故,谁也不能推诿了!”按照规定,赔偿时按照方案中各险种的赔偿范围,经救援中心、保险主体与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协商处理或经过司法程序,在分项险种最高赔偿限额内,依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就赔偿多少。消费者则成为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受益方。
“今后一旦发现旅行社不为旅游团队投保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将依据相关条例查处;旅行社不得租用未投保车辆,旅行社租用未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旅行社负担风险。”徐光佑说,各地旅游部门将加大对旅游车辆和旅行社团队投保情况的检查,实施对旅游客运车辆和团队的动态监控。
据了解,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是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企业主体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购买,旅游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权力,要求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及时进行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旅游企业、保险公司还须先垫付资金保障游客权益。
此外组合保险还开创性地建立了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实现救援团队专业化。旅游意外事故发生后,救援中心将第一时间迅速启动,伤员、家属安抚、善后处理、谈判、理赔等工作将全部交由专业人士负责并全程主导。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段庆元说,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解决了旅游企业的最大担忧,相信旅游企业购买的主动性会很强。另外,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规范合同中,都会明确购买的险种,建议游客留意险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