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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召18家电商表态:七日无理由退货将三重明示
江苏消费网 (2015-03-06)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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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升级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实施。

昨日,上海市消保委召集全市18家电商座谈,要求18家电商挨个表态:今年3·15之前,不管是PC端还是移动端,都必须显著标示“七日无理由退货”(不能退货的商品,也必须明示),这样的标示,需要在首页、商品介绍页、结算页“三重明示”。此举有望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

 

拒绝退货需消费者同意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法规即将实施一年。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度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赋予法律维权依据。

新规一出引来网民们好评如潮,但店家和买家就具体问题常常产生争议引发消费投诉。市消保委统计数据显示,新《消法》实施后,2014年,全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7%,与上年总体持平。其中,涉及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近千件,最终调解达成协议占95.3%。

对此,3月15日将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是否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程序有明确规定:除了新《消法》中明确列出的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四类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称,根据新的条例,未来商家对有关退货的条款需要“一人一物一确认”。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一些网购商品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必须是“一人一物一确认”。这样要求商家必须在消费者下单时出现明确的提示框。

 

介绍页结算页显著标明

引发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争议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上海市消保委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营者仅在网站的退货规则或售后服务页面对适应“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予以说明,而没有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来告知消费者。

对此,上海新修订的保护条例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消保委志愿律师应朝阳解读称,上海修订的条例,对商家如何明示做成细化规定,简单说,就是商家需要在首页、每一个商品的介绍页,以及结算页都显著标明“七日无理由退货”。

昨日,应上海市消保委要求,上海18家百货类以及品牌类电商逐个表态。其中,京东商城表示,目前,该商城PC端已全部做到“三重明示”,移动购物端目前正在测试,预计3月10日左右将可达标。苏宁云商称,预计3月15日之前,移动购物端将推出相关明示。

昨日,全市18家电商挨个表态:今年3·15之前,不管是PC端还是移动端,都必须显著标示“七日无理由退货”(不能退货的商品,也必须明示),这样的标识,需要在首页、商品介绍页、结算页“三重明示”。早报记者 邹娟

编辑:朱成林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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