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名为《罗湖分局成功查办一起大型零售商商业贿赂案》的新闻稿称,“当事人假借"新店促销服务费"的名义索取供应商除正常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分局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并勒令退还索贿款85000元。”新闻稿虽未明确点出涉案的“当事人”,但经记者多方证实,这家涉嫌商业贿赂的“XX万家有限公司”即为全国知名的连锁超市华润万家。
据了解,今年初,河北宇康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宇康公司)向罗湖市场监管分局申诉,华润万家全国总部滥用其优势地位,强行向其收取诸如司庆促销服务费、店庆促销服务费、年节促销费、无条件目标返佣、新供应商培训服务费等十几项不合理费用。
接到投诉后,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华润万家向宇康公司收取“新店促销服务费”的行为存在商业贿赂的嫌疑,2012年1月12日,该分局对此事立案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发现,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宇康公司向华润万家供应“宇康”毛巾系列产品的购销合同里,附加条款里有一项“新店促销服务费”,即华润万家新开一家大卖场至少收取对方促销服务费5000元。两年间,华润万家共收取了新店促销服务费85000元,并直接从宇康公司所供应商品的货款中扣除,而收取该笔费用后,华润万家并未在新店开业时针对该公司“宇康”毛巾提供相应金额的促销服务,且无法提供针对该公司“宇康”毛巾用于“新店促销服务”费用支出的证据。
目前,华润万家已悉数退还了索贿款,并向宇康公司退还了相应货款。对此,华润万家广州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给南方日报的回应中称,由于涉及门店多,且促销时间段不同,促销证据的保存并不完整,本着该公司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化解矛盾为目的,才进行了退款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