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郑州市民吴浩(化名)在郑州市某报刊上看到一则“七珍乌发素”的化妆品广告,该广告承诺绝产品绝不含有害物质,如有检出悬赏十万。对于如此信誓旦旦的保证,吴浩信以为真,以每盒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盒该产品。让他感到愤怒的是,使用该乌发素后却立马出现了过敏症状。吴浩立即把该产品送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竟然查出产品里含有汞和对本二胺的成分,吴浩随即向工商机关投诉。
之后,吴浩查到了该产品的生产商佛山市南海区歌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和代理商郑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但经过联系,两家公司却相互推诿,生产商称该广告是总代理以生产商名义发布,总代理却称该广告内容之前已征得生产商同意。双方均不愿支付10万元的奖金。
于是,2011年4月27 日,吴浩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佛山市南海区歌薇化妆品有限公司、郑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其兑现奖金10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2000元。目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监督局200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间苯二胺等1000余种化学品均列入了化妆品禁用类。而化妆品中可含的汞、铅、砷的量该规定也都有严格限制。据了解,间苯二胺属于毒性较大的物品,长期接触可引起头痛、嗜睡等症状,皮肤吸收可导致血液障碍,影响肾脏、肝脏功能。
据记者调查,因日化用品的质量问题与虚假宣传引起的法律纠纷不在少数。有不少黑心商家为追求短期效果仍然对化妆品进行不法添加。质监部门建议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厂家,不要盲目地相信广告宣传,对短期内见奇效等夸张的宣传用语应警惕,以免为追求一时的效果而付出损害健康的代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