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季度,山西省质监局对电热毯、羊毛衫、家居服3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电热毯因为质量问题较多,抽样合格率仅47.4%。
电热毯合格率为47.4%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外省企业生产的19个批次的电热毯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47.4%。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输入功率偏差等。这些项目不合格,会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由太原市服装城新西城地下室他她爱家纺经销的标明新乐市新华电器厂生产的TT150×80cm-10X财星牌电热毯,非正常工作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太原山木购物中心经销的标明石家庄市鑫达电器厂生产的TT140×110-6X红月亮牌电热毯,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太原市尖草坪区江龙商行经销的标明北京市东堡盛达电热毯厂生产的TT145×65-6X舒美牌电热毯,其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小商品综合大厅恒源总汇经销的标明上海光大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TT150×65cm-8X电热毯,其输入功率偏差不合格。
羊毛衫、家居服合格率均为75%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外省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羊毛衫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5个批次,合格率为7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纤维含量。由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经销的标明上海佳鳄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秋收旺牌针织羊绒衫,其标识为羊毛71.1%、羊绒28.9%,而检测结果无羊绒成份,羊毛含量也仅为34.0%,其纤维含量标识与检测结果不相符。
纤维含量是羊毛衫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普通消费者一般不能准确判定羊毛衫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只有通过企业正确的产品标识指导,才能购买到满意的羊毛衫。若纤维含量与明示担保不符,不仅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还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此外,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外省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家居服进行了监督抽查,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纤维含量标识与检测结果不相符。由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经销的标明上海蓝怡雪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165/88A 165/88A金和美休闲家居服,其纤维含量标识与检测结果不相符。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山西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