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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公司傍欧莱雅赔了50万
江苏消费网 (2011-01-1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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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留意过遍布商场或超市的化妆品专柜,你会时常发现一种名为“L’OIYIR”牌系列化妆品,包装底部都标明“法国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技术授权、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出品、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不少顾客会以为这就是“欧莱雅”的化妆品。

  然而,这却是一个傍欧莱雅名牌的“李鬼”。2008年8月,法国欧莱雅公司将美莲妮公司、杭州欧莱雅公司和销售该产品的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起诉至南通市中级法院。

  南通市中院调查发现,杭州欧莱雅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5日,其与上海美莲妮公司共同生产销售化妆品。之后杭州欧莱雅化妆品公司在其网站上继续大量宣传和推荐“L’OIYIR”系列化妆品,称其产品是“源自法国欧莱雅化妆品公司,针对亚洲女性皮肤特点为服务目标的世界级品牌”。

  “L’OIYIR莱雅”曾被罚款40万

  在起诉前,为了取证,2008年3月,在公证处见证下,法国欧莱雅公司在南通大润发超市购买了34件“L’OIYIR”牌系列化妆品,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醒目标注“L’OIYIR”、“莱雅丽晶”等字样。

  开庭审理中,杭州欧莱雅公司、上海美莲妮公司称,欧莱雅公司的“欧莱雅/ L'OREAL”商标是中文和法文字母的组合商标,“L'OREAL”中的“O”有加大书写的特征。而他们使用的“L’OIYIR”与“L'OREAL”有一半以上字母不同,有根本区别,且杭州欧莱雅名称中的“欧莱雅”并不是商标,而是经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法国欧莱雅公司的侵犯;南通通润发超市则称,对涉案产品是否侵权不知情,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南通市中院查明,早在2005年1月,上海美莲妮因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包装上使用了英文及中文组合标识“L’OIYIR莱雅”,被上海工商局认为与法国欧莱雅公司的“莱雅”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欧莱雅公司商标专用权,被罚款40万元。这一事实,有力证明了杭州欧莱雅对法国欧莱雅的侵权。

  两级法院“过堂”,法国欧莱雅获赔50万

  经审,南通市中级法院认为,法国欧莱雅公司享有“L'OREAL”、 “莱雅”、“欧莱雅”的字号专属权,且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已为公众所熟知,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产品使用的“L’OIYIR”商标在字母数量、部分字母排序、书写方式以及读音上与“L'OREAL”近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解为法国欧莱雅。

  最后,南通市中院一审后,2009年5月初判决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共同赔偿因商标侵权给欧莱雅公司造成的损失40万元;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欧莱雅”企业名称,并赔偿由不正当竞争给欧莱雅公司造成的损失10万元。

  判决后,美莲妮公司、杭州欧莱雅公司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审理,二审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顾建兵 陶新琴

  本报记者 郭小川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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