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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警示

商家促销、送礼须申报个税
江苏消费网 (2010-09-16)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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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建邺分局在对银行、通讯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检查中发现,不少商家为吸引新客户、培育消费群体,采取各种营销手段,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但是在客户收到礼物、商家完成促销任务皆大欢喜之余,却往往忘了帮客户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如下行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举办抽奖、竞赛形式促销活动赠送现金或礼品,应代扣代缴个税,如促销期间的抽奖活动、举办有奖竞赛活动等赠送奖金和礼品等,属于偶然所得,活动举办方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商家在公关活动中向客户或关系户赠送礼品等,属于其他所得,活动举办方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给予介绍新客户者的相关报酬等应代扣代缴个税,如房地产开发商对旧业主成功介绍新业主购房赠送管理费或现金返还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陶 涛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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