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刚买的鞋子,左脚穿着疼,要求换货他们居然要厂家鉴定,这样合理吗?”昨日上午,市民徐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的遭遇。
徐先生说,6日晚他在八一七路宝闽体育茂丰店买了双价值280元的耐克牌拖鞋,试穿时觉得偏小,便报上尺码让店员从货仓中取货,然后他未再试穿当场埋单离开。8日上午,徐先生穿上新鞋外出,可没走几步就觉得左脚背磨得发疼。拿起鞋子一看,这才发现左脚外侧的做工与右脚不同,外侧的硬质布料向内凸,因此才磨得脚背发疼。
当晚,徐先生将鞋子带到店里要求换货,却遭到了店长拒绝,对方表示需要将鞋子寄回上海品牌总部,由拥有国家授权鉴定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质量鉴定,若确有质量问题,才能为徐先生退换货。徐先生说,鞋子外包装盒上明明写着:“产品质量实行包退包换,期限3个月,标明处理品或因消费者使用、保养不当致损不属包退包换范围”等字样,怎么又需要鉴定呢?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徐先生购买的产品上虽写有包退包换的字样,但并未写明无条件退换,商家提出质量鉴定的要求仍属合理。王律师表示,进行质量鉴定时,消费者在未能证明产品生产厂家拥有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当地找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由第三方进行的鉴定结果也更具说服力,消费者也更具主动权。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文 叶义斌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