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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揭开旅游面具,盘点非法集资套路
江苏消费网 (2023-12-05) 来源: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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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想过

  退休了

  没那么忙了

  要游遍祖国的大好河山

  然而

  不法分子

  也将目光盯上了

  想要旅游的您

  近年来,有个别机构打着“旅游”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参加旅游、参与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在计划出游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以防上当受骗。

  目前旅游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比如,大连某旅行社以发售旅游会员卡形式,以积分方式变相承诺收益,投资10万元,年化收益率10%,满一年未消费可随时退款取现;同时,赠送1.5万旅游积分,按16%计息,不能取现但可用来旅游消费。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是“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旅行社正常业务范围,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三是“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旅行社正常业务范围。比如,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做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非法集资收取资金和发放返利的方式有:直接收取现金投资款并给予现金返利;以会员费、充值款、保证金、预付款等作为投资款,以旅游产品、保健品或其他物品、服务作为返利。高额返利是非法集资的特征之一,非法集资人员通常承诺各种形式的超高利益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