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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关于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江苏消费网 (2023-04-12) 来源: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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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信息,发现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具体信息见附件。

关于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pdf

  

 

  信息来源: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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