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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信息,发现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具体信息见附件。
关于两款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pdf
信息来源: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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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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