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刘先生发现,在使用网盘下载文件的时候,速度很慢,如果想加速,便要购买超级会员服务。但商家给出的付费方式只有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缴费,并没有单次付费的选项。记者注意到,像听歌、看书、修图、看视频、下载文件、剪辑视频等各种线上服务,目前普遍采用包月、包年的会员制收费,想找出几个按次付费的反倒成了难事。(据2月27日《北京日报》报道)
很多消费者只需要一次或偶尔使用相关线上服务产品,线上平台却要求消费者付费“包月起步”。线上平台的这种收费选项超出了消费者的使用需求,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意愿,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消费者只是低频度地使用了一次或几次线上服务产品,就要花费数十元甚至数百元的“包月、包年”服务费用,显然,这是一种服务与收费很不对等的浪费式消费,未免让消费者觉得花得冤枉,花得不值。实际上,不少消费者都有下载文件、听歌、看书、看视频等偶发性、碎片式线上服务消费需求,如果线上平台收费的起始门槛较高,不设按次收费选项,就很可能让一些消费者产生犹豫心态,甚至让一些消费者放弃使用线上服务产品,改用其他方式或渠道解决问题、满足需求。对于平台而言,这显然是一种流量损失、客户损失或市场损失,会影响平台的业绩和收入。
诚然,线上服务产品执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企业自主定价也应该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线上服务产品收费还受格式合同法则的调整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线上平台大都通过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设置线上服务的收费选项,如果收费选项中没有“按次收费项”,只有远远超出按次服务需求、数额较高的包月收费、包年收费等选项,且消费者没有任何协商、讨价还价的权利,APP平台的收费模式就具备了一定的“霸王条款”属性,就涉嫌强制交易,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按次收费不该是线上服务消费选择权“空白项”“稀缺项”。对于线上平台而言,按次收费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反而可能会拓宽企业的营收渠道,拉动更多潜在消费。揆诸市场,已经有一些线上平台设置了打包收费、按次收费双选项,只不过打包收费更优惠。这种多元收费模式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元消费需求,让消费者获得了更实惠、更便利的消费体验,获得了消费者的好评。线上平台应算好经营大账,顺应消费者的需求,主动转变营销理念,积极填补按次收费缺项,给公平收费做加法,保障好消费者的线上服务选择权,也为己方赢得更多发展资源、空间和机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也应加强对线上服务产品缺乏“按次收费选项”的关注,依法寻找介入点,采取约谈、行政指导、完善线上服务产品收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限期整改、曝光警示等措施,督促、引导APP平台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优化收费选项,实现收费的公平化、合理化、规范化,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公平、便利、满意的线上服务产品消费环境。(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