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现你的包裹快递单上有类似“先别拆!抽华为手机”、“先别撕!你有2瓶洗手液待领取”……的“二维码广告”吗?这些“广告”大多印在快递单收寄信息的下方,与包裹信息融为一体,占了整个快递单五分之一的位置。那么到底哪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会印这些“广告”呢?
安徽省消保委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25日,对1111份来自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快递、百世快递、韵达快递、顺丰速运(含丰网速运)、中国邮政速递(EMS)、极兔速递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安徽省消保委发现:
一、半数以上的快递公司含“广告”快递单数量占六成以上
在各快递公司自有样本含“广告”快递单比例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广告”比例最高的是百世快递,八成以上的快递单都有“广告”;其次是极兔速递、韵达快递、圆通速递、申通快递,七成以上快递单都有“广告”;第三梯队是中通快递,六成以上快递单有“广告”。这意味着,消费者网购时常接触的快递中,半数以上的快递公司发出的包裹快递单上都有“广告”,且含“广告”快递单占比均在六成以上。
“广告”相对较少的是顺丰,98%的快递单都没有“广告”,且有“广告”的快递单均来自其旗下品牌“丰网速运”,“广告”占比不到2%。其次是德邦、京东部分,90%的包裹都没有“广告”,“广告”占比不到10%,且有“广告”快递单均来自德邦快递,在京东的快递单上没有发现“广告”。
二、七成以上含“广告”快递单来自“三通一达”
在收集的1111个快递单样本中,有674个样本中含有“广告”,占比高达60.67%,也就是说,每10个中至少有6个人收到的包裹面单上有“广告”。
在674有“广告”的快递单样本中,韵达快递、圆通速递占比都在20%以上,中通、申通占比都在15%以上。“三通一达”(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含“广告”快递单占“广告”样本总量的七成以上。也就是说,消费者生活中接触到的大多数快递单“广告”来自“三通一达”。
顺丰、德邦快递含“广告”快递单样本在所有含“广告”样本中的占比不到0.5%,占比很低。
三、谁发布了快递单“广告”?快递公司、购物平台、菜鸟互相推诿
在对快递单“广告”来源调查时发现,快递公司、购物平台和菜鸟互相推诿。
各大电商平台认为“广告”来自快递公司;各大快递公司反映初始快递单是空白的,没有任何“广告”,快递单中的“广告”是在卖家打印环节产生,所以问题在电商平台或卖家,与他们无关;菜鸟方面表示菜鸟上门取件包裹上是没有“广告”的,电商平台卖家发出的包裹,都是卖家与快递公司直接合作的;驿站工作人员及快递小哥反映存在“广告”的快递单是从各电商平台流出的,他们打印的快递单中不含“广告”。
根据调查小组实地走访调查,快递单“广告”是在“商家使用各平台打印软件打印快递单”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调查显示,在样本较多的快递单中,除了极兔、顺丰快递单之外,调查人员在申通、中通、圆通、百世、韵达、中国邮政(EMS)快递单上都看到过“本包裹由菜鸟提供智慧技术支持”或“菜鸟携手快递公司”字样。
安徽省消保委认为,快递单“广告”印制的位置是在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如果没有快递公司允许,并且提供这样的“广告位”,这些“广告”又怎么能出现在印有快递公司logo的快递单上呢?
四、消费者态度:无法信任“广告”,希望取消快递单“广告”
在“快递单广告真实性”的消费者调查中,近半数的消费者表示快递单上的“广告”存在宣传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面单上的“广告”文字涉及抽奖,扫进去可能是其他APP、理财产品的推广。在是否想要取缔这些快递单“广告”调查中,五成以上的人投了赞成票。此外,对这些“广告”表示无感的消费者也有将近四分之一,由此可见,快递单“广告”并不能为多数消费者所接纳和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不得以传单、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快递单“广告”是一种点对点投递给消费者的商业性信息,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下,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侵扰了消费者生活的安宁,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安徽省消保委认为:
不管“广告”发布方是谁,未经消费者同意,都不应该在给消费者的包裹上推送“广告”。快递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在为消费者提供包裹运输服务过程中加强管理,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推送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