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十总分局接到举报,一家企业违规生产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并在网上销售。经过排查,执法人员在十总镇某村的一个偏僻厂房里,发现了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样品50件、“冰墩墩”花型模板20张,以及用于生产的设备3台,总货值2250元。据了解,“冰墩墩”图案是当事人从网络上自行下载并印制的,没有得到相关授权。(据2月13日《现代快报》报道)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多起商家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案件,重庆、宁波、汕头等地多家蛋糕烘焙店因销售“冰墩墩”蛋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自从北京冬奥会开幕以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因憨厚可爱的形象受到人们的喜爱,成为北京冬奥会的“顶流”。一些买不到“冰墩墩”吉祥物的消费者,开始想方设法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剪纸、花馍、橘子等各种版本的“冰墩墩”近期不断出现。一些人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的想法和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也可以理解,这是人们表达喜爱“冰墩墩”心情的一种方式。
但是,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不能偏离了“法治赛道”,必须是以不侵权为前提,这是人们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不可逾越的底线。
一些商家、个人蹭“冰墩墩”的热度,打起拿“冰墩墩”捞一把的主意,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自制的“冰墩墩”周边产品,这就涉嫌侵权。商家因销售自制的“冰墩墩”蛋糕、T恤,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仅产品下架,还受到经济处罚,不但一点都不冤,反倒是咎由自取,市场监管部门也不是在小题大做,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之举。
从法律角度说,“冰墩墩”是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周边产品属于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相关规定。“冰墩墩”周边产品除了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保护外,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擅自生产、销售“冰墩墩”周边产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行为,涉嫌侵权,在网上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还触犯《电子商务法》。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等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规定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喜爱“冰墩墩”有边界,自制“冰墩墩”莫违法。爱“冰墩墩”就尊重它的权益。(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