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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迪士尼翻包检查的权力
江苏消费网 (2019-08-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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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上海迪士尼以乐园规定为由,对入园消费者进行翻包检查,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并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史洪举

  8月12日,记者来到迪士尼乐园,第一道关卡就是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工作人员打开记者的背包,告知水可以带,面包不能带。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有权力搜包时,工作人员称,这是乐园规定。上海迪士尼回应记者,禁止自带饮食与亚洲其他乐园一致。(据8月13日央视新闻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可以说,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规定得清清楚楚,相应地对经营者的义务也规定得明明白白。

  众所周知,消费者到酒店、饭店消费时,携带什么物品完全是其自由,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干涉。即便是 “谢绝自带酒水”的商家,也无权以此为由对消费者进行翻包检查。而上海迪士尼坚持以乐园规定为由翻包检查,显然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践踏。

  值得注意的是,“不让带食物入园”即便在显著位置标示,也应认定为是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进而言之,翻包检查更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等人格尊严的肆意践踏。

  另外,翻包检查无疑属于搜查行为,而对人身及相关物品进行搜查则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所专门享有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染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等权利的,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等行为的,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众目昭彰之下,迪士尼的 “搜身”行为已然引发公愤。敢于对此提起诉讼的行为无疑具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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