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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宾馆少退1分钱 消费者较真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9-08-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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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王依轶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调解了一起宾馆少退还押金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宾馆方同意退还消费者0.01元手续费,并向其赔礼道歉,承诺下次住宿给予八五折优惠。

  6月23日,消费者鲁先生在入住嵊州市某宾馆时用手机支付了100元押金。次日退房时,宾馆退还了99.99元。鲁先生质疑,为何押金退还少了1分钱?宾馆员工解释称,多收取的1分钱是POS机自动收取的手续费。鲁先生不认可,认为机器是该宾馆使用,手续费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随即拨打投诉热线,要求宾馆退还多收取的1分钱手续费。

  6月26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经了解,这1分钱确实是该酒店使用的POS机自动扣除的手续费,不是该酒店收取的。经协调,宾馆方同意退还鲁先生0.01元手续费,并向其赔礼道歉,承诺下次住宿给予八五折优惠。鲁先生表示满意。

  ●消委会点评

  应全额返还押金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表示,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其担保范围包括房价、退房和其他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当合同关系终止时,旅客作为出押人依约无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有权请求返还全额押金。

  同时,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上述纠纷中,该宾馆POS机多收取的1分钱手续费未在消费前进行告知和明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生活中,有不少人遇到过金额微小的侵权情况,而为此维权所需要付出金钱和时间成本却很大,因此较真的人不多。1分钱虽少,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为鲁先生此举点赞。 (郑铁峰)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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