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消费警示

预付式消费“套路”太多 消费者如何避免“中枪”?
江苏消费网 (2019-07-05)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近来,预付式消费纠纷屡屡发生:以超低价预售为营业模式的“布拉旅行”涉嫌骗取客户1.8亿预付款;小黄单车“ofo”超过1000多万户的消费者在线排队退押金;杭州本地鲜花电商平台“门客生活”门店关闭、微信和官网停摆,退款困难使得消费者纷纷投诉。消费者如何避免“中枪”呢?

  套路一:优惠下单商家“失踪”

  扬子晚报记者查找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库发现,周女士在“联联周边游”预订了一款鸭哒铜炉蛙锅,商品过期日为2019年3月31日。但在3月底至4月初联系商家,却被告知已更换经营人,联系另一家分店被告知过期几天无法使用了,商家说由于“联联周边游”没有付给他们费用,无法从餐厅商家退款,需要从北京站退款。之后周女士联系“联联周边游北京站”退款被拒,拒退理由为:“条款注明过期不退,并且已经和商家结算完毕。”

  套路二:“你我您”学车变“你我推”

  朱先生在“你我您”社区团购购买了永通驾校全包(C2驾照),本该面签的是永通驾校,实际上永通驾校工作人员擅自把其学籍改到天东驾校!现在天东驾校有了学籍,但是拒不提供教考服务,永通驾校又不承认朱先生是他们的学员,两个驾校互相推脱,最终永通驾校相关人员告知,不负责教考天东驾校的学生,最终两驾校把皮球推回“你我您”,竟借口说没有收到费用!令朱先生有口莫辩。

  如何避免预付式消费陷阱?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预付费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并依会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当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从而保护个人权益。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消费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电商平台和商家;二要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的预付消费往往风险越大;三是勿贪图所谓VIP会员折扣等“小便宜”,而一次投入太多,避免承担较大风险;四是掌握预付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五是一旦选择了某种预付约定服务,应按照预付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六是在平台预付消费中遇到退费难、售后困难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投诉。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范晓林

编辑:孙婉婉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