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和网络市场的沉疴、顽症必须下“猛药”来治,需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还要联手“亮剑”、长久“亮剑”。只有保持长期整治的高压态势和严厉惩罚的震慑威力,才能纾解网络市场的乱局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代号“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据6月23日《经济日报》报道)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和进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可见其势头强劲,而且前景广阔。
只是,网络平台是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也会带来烦恼和伤害。有关信息表明,伴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消费者投诉和网络差评也数不胜数。尤其是涉及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品等领域,更是各种问题的 “高发区”和网民意见“重灾区”。毕竟这些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实中,有关电子商务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野蛮装运、售后服务不到位,或者为了获取非法不当利益而不惜“玩套路”“设陷阱”“仙人跳”等,让部分消费者遭受无谓的损失和伤害,也让不少人对电子商务心有余悸,“想说爱你不容易”。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商业市场的环境和秩序,更损害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度、美誉度,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和阻挠了自身发展和运行,可谓是几败俱伤、得不偿失。
出现以上诸多乱象和问题,与电子商务准入门槛低、经营运作过程隐蔽性强、消费维权取证难、职能监管手段弱、违法犯罪风险低等不无关系。随着今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多了一件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也给整治电子商务秩序、打击网络经济违法行为、净化电商环境和空间提供了依据和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 “网剑行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的必要选择和担当作为。
有不少人担心,这样的“网剑行动”会不会是一阵风,不能持久;会不会是“雨过地皮湿”,不敢深入认真;会不会是“吃柿子拈软的捏”,不敢较真碰硬。毕竟电子商务和网络市场的沉疴、顽症必须下“猛药”来治,需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敢于 “亮剑”、善于“亮剑”,还要联手“亮剑”、长久“亮剑”。只有保持长期整治的高压态势和严厉惩罚的震慑威力,才能纾解网络市场的乱局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舒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