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体察59家网络平台充值消费
■本报记者 刘浩
为满足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习惯和需求,网络平台推出充值消费模式,由此引发的资金链断裂、跑路等事件频发,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受到侵害。
6月1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对59家网络平台开展充值消费体察的结果,31家以现金形式充值的网络平台中,两鲜、达达、中粮我买网等3家平台无法退款,其中达达在发布会前夕与上海市消保委沟通承诺退款。28家以购买非游戏类虚拟币形式充值的网络平台中,15家无法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网络平台充值消费有一定合理性,但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平台应保障消费者退款的权利。
现金充值平台
“来伊份”退款要收手续费
为了解网络平台充值和退款现状,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上海市消保委联合《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记者站,于今年1月至4月对大众点评、肯德基、亚马逊等31家网络平台开展充值消费体察,涉及网络购物、旅游出行、生活服务、在线教育等类别。本次体察模拟普通消费者对平台进行充值和提现。
本次充值消费体察涉及的31家现金充值网络平台中,有27家可以退款。其中,有10家可在平台自行退款,苏宁小店、大众点评、中国国航、美团外卖、美团打车、永辉生活、一嗨租车7家可实时到账,申通、Metro大都会、超级猩猩(微信公众号)3家可在网络平台自行承诺的时间内到账;有12家平台需与客服沟通完成退款,分别是泰笛生活、肯德基、贝思客、货拉拉、天天果园、阿姨帮、必胜客、我厨买菜、神州专车、百果园、亚马逊、食行生鲜;有5家经上海市消保委沟通后承诺以后可以退款,分别是汉堡王(微信公众号)、每日优鲜、闪送、盒马、21CAKE。
有1家平台退款需收取手续费。体察发现,在来伊份平台退款,消费者要承担2元手续费。对此,来伊份表示,来伊份钱包实际运营方为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体察结果,公司已将平台中的用户充值指引等进行了完善,并在用户充值时就提醒用户提现会产生2元手续费。
两鲜、达达、中粮我买网等3家平台无法退款。其中,两鲜经上海市消保委沟通后仍坚持无法退款。
达达公司于发布会前夕与上海市消保委进行了沟通,并承诺实现退款功能:一是修改用户充值协议,在法律关系上明确消费者“预充值可以退款”;二是在APP“我的钱包”的“余额”右侧设置“退款”按钮,并整合内部流程,实现一键退款。APP迭代版本将于8月20日之前上线,上线之前消费者提出的退款需求可通过公司客服实现第一时间退款。
虚拟币充值平台
15家不支持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英语学习、读书、视频娱乐等服务类网络平台,针对小额交易,要求消费者通过购买虚拟币进行支付操作。虚拟币存在消费者的平台账户中,并形成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沉陷。充值购买虚拟币与现金充值存在一定的类似性。
本次对腾讯课堂、手机知网、喜马拉雅等28款以购买非游戏类虚拟币形式充值的网络平台开展了消费体察。
体察发现,有6家网络平台与客服沟通后可以退款,分别是腾讯课堂、手机知网、得到、扇贝听力、扇贝单词、华图在线;有5家经上海市消保委沟通后承诺退款,分别是喜马拉雅、知乎、天天P图、微视、鲸鱼阅读;有2家经上海市消保委沟通后承诺“7天未消费无理由退款”,分别是书旗小说、天猫读书。
此外,还有15家平台无法正常情况下退款,分别是爱奇艺阅读、纳米盒、QQ阅读、英语流利说、微信读书、网易公开课、好好学习、蜻蜓FM、美拍、英语趣配音、抖音、昂秀外语、Fin-ger、火山小视频、古书之美。
●消保委观点
平台应保障消费者退款权利
中消协将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定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流动性是资金安全的重要方面,保证消费者资金安全是企业信用的直接体现,平台充值消费体察是考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方法。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退还充值费用,网络平台是否同意退款以及退款流程的便利性反映了平台的信用度。
互联网平台对消费者资金的占有和使用,成为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之一。网络平台通过设计商业流程以及充值优惠策略,从消费者手中获得资金。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这种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希望网络平台增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消费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示预付资金管理信息,畅通消费者退款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网络平台充值主要是消费者将钱存放在经营者指定的平台账户中,从而实现消费便利,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自己的账户中充值的资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平台应保障消费者退款的权利,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的规定;网络平台应当保证消费者退款的方便和快捷,消费者退款入口和路径门槛设计不应高于消费者充值时的入口和路径门槛,平台不得利用一些技术方法和商业套路给消费者退款设置障碍;服务类平台的非游戏类虚拟币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和规范,要从公平性、合理性角度重新审视非游戏类虚拟币的相关规则,平台不得利用非游戏类虚拟币的商业模式增加消费者的不合理风险。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