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钊炜 本报记者 薛庆元)近日,南京市民杨女士在世纪佳缘网站的一段相亲遭遇让她哭笑不得,世纪佳缘工作人员推销时许诺给她介绍一位上市公司的老总,但当她付费后,工作人员就不再提及此事。此后世纪佳缘又介绍了一位“年收入100万”的相亲对象,杨女士发现对方既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房产或汽车。
今年1月,世纪佳缘曾因杭州小吴“跟董事长女儿相亲”事件引起热议,先带大家回顾一下。1月8日,有媒体报道,杭州青年小吴通过世纪佳缘网站与一名朱女士相亲,朱女士自称北大毕业,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女儿,小吴3天内为其花费近3万元。经调查发现,朱女士离异有两个孩子,也并非董事长女儿,同时学历还存在造假,小吴发现自己被骗。2月26日,世纪佳缘做出回应称,公司服务部对该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双方协商,服务吴先生的门店负责人将亲自上门致歉,并按服务合同金额进行三倍赔偿。
小吴的事件一经曝出,不少网友表示对网络婚介机构失去了信任,杨女士遭遇的情况又是怎么回事?
消费者投诉世纪佳缘
高额费用换来服务“欺诈”
4月25日,南京消费者杨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投诉称,她于2016年4月12日在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劝诱下,签署了一份婚介服务合同,并缴纳了23800元相关费用,其中包含世纪佳缘内部CRM系统使用费。合同约定世纪佳缘为她提供一对一婚恋服务,约见次数不少于6到7次。
杨女士说,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业务推销时,许诺给她介绍一位上市公司的老总,但当她付费后,工作人员就不再提及此事。事后杨女士再次询问,工作人员就声称该老总忙于工作,拒绝兑现之前的承诺,出于对世纪佳缘的信任,杨女士没有深究。
不久后,在明确了解杨女士的自身情况和择偶标准的情况下,世纪佳缘红娘为杨女士介绍了一位“精英”。杨女士告诉记者,通过第一次见面聊天,发现对方学历完全不符合要求,征友信息中注明的学历是本科以上,而红娘介绍的这位朋友学历并没有达到。
▲征友信息中明确标注:本科以上;能够接纳女儿
随后,世纪佳缘又为杨女士推荐了相亲对象,但依然存在学历不符、甚至造假的情形,还有一位相亲对象根本不接受带小孩离异的,世纪佳缘还是安排见面。此外,还正常扣除了杨女士合同约定的服务次数。
经过这几次的相亲,杨女士对世纪佳缘提供的服务很不满意,并对世纪佳缘的审核机制产生质疑。
“世纪佳缘这样无视我的要求提供服务,一次约见算下来将近三四千元钱,不仅浪费我的时间,还浪费我的服务机会。所谓的CRM系统可靠度堪忧,我要求退款取消服务。”
在杨女士提出退款要求后,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先是百般推脱搪塞,之后既不向其提供服务,也不退款,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8年下半年,杨女士再次找世纪佳缘沟通,又恢复了红娘服务。
2019年年初,世纪佳缘又介绍给杨女士一位据称“年收入100万”的相亲对象。杨女士与对方交谈后发现,对方既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房产或汽车,其所谓“年收入100万”的自身条件是否属实存在很大疑点。杨女士要求世纪佳缘出示相关证据或者审核凭据,但平台坚持认为,如果杨女士不打算和对方相处,那就不能查看对方的相关信息,拒绝拿出任何证实文件。杨女士再一次提出质疑,世纪佳缘又开始搪塞,这让她无法接受。
记者实地暗访
世纪佳缘回应
都是红娘的工作失误
协商好的退款转眼反悔
针对上述投诉情况,记者多次拨打世纪佳缘服务热线电话,但多次联系仍然无果。5月29日,记者陪同杨女士前往南京东宇大厦世纪佳缘VIP服务中心进行了暗访。
来到东宇大厦,接待红娘起初只是推脱,表示会将该情况上报。在记者的反复质疑下,相关负责人侯女士解释称,之所以推荐的对象没有完全符合杨女士的要求,可能是世纪佳缘部分红娘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只图省事引起的,老服务点(注:已搬走,之前位于长发中心)工作人员的问题,与她们无关,与世纪佳缘本身服务质量也没有直接关系。
至于CRM系统使用费及系统匹配机制问题,侯女士表示,该费用是包含在合同总额中,在合同中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CRM系统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另外收取的费用。而系统的筛选匹配机制是否存在问题,侯女士没有多做解释,只说这是工作人员疏漏,与系统无关。
当被问及世纪佳缘是否会对相亲对象给出的条件进行审核时,侯女士说:“世纪佳缘会要求相亲对象提供银行流水、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至于是否做到严格比对和核查,侯女士并没有做详细介绍。
经记者沟通后,侯女士表示,愿意退还杨女士服务费,扣除其中一次符合条件的约见费用近4000元,最终双方现场签署退款确认单,同意退还服务费19833元,但当时并未盖章。不料,29日晚上,侯女士又告诉杨女士,总部不同意退款。
律师表示
质价不符
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涉嫌欺诈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表示,与其他服务行业一样,婚介服务收费标准是由机构自行制定的。但是,婚介机构必须明码标价,如果在收费中提供的的服务与收费时承诺不符,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就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涉嫌欺诈。
龚律师指出,合同是维权的关键。许多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往往不仔细看清合同内容,导致合法权益被侵害,维权无门。消费者在拿到合同后,应该通读合同,确认合同中不存在欺诈性文字,知悉自己的权益,并尽量将可以具体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呈现,之后再决定签署。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需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附件也是如此。婚介合同中许多要求都添加在附件中,而附件也应当要盖章或签字。
截至目前,世纪佳缘尚未退款,消费者的问题也未解决。对于事件的后续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