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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一种失信
江苏消费网 (2019-05-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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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可以设置买家“黑名单”,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买家进行甄别和确认,轻则影响买家的个人网购信用和评价,重则应直接将其纳入“黑名单”。

  ■张立美

  5月11日,浙江宁波一位买家在某网店购买18件衣服,穿出去旅游后以 “不喜欢”为由要求卖家退货。晚间,淘宝平台回应称,平台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且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据5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毫无疑问,买家购买18件衣服旅拍后退货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令人不齿。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滥用电商行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是在钻电商行业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空子,损害了卖家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本意是考虑到线上购物看不见实物,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少数消费者不讲诚实守信原则,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损害卖家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会伤害卖家与买家之间的信任。其结果不是逼得电商平台给更多商品贴上拒绝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就是毁掉电商行业的购物消费环境,最终损害消费者自身的权益。互联网大佬马云不止一次说过,“对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是信任”,卖家与买家之间的互信是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说,不能因为极少数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就剥夺消费者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也不能放纵买家滥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行为。监管部门、电商平台有必要完善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对可能涉嫌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买家予以相应的惩罚。电商平台可以设置买家 “黑名单”,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滥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买家进行甄别和确认,轻则影响买家的个人网购信用和评价,重则应直接将其纳入买家“黑名单”,与他们今后的网购行为挂钩,限制他们购买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等。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从法律角度来说,买家滥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只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本身并没有违法违规,属于不道德行为。但相比之下,不管是公开买18件衣服旅拍后退货买家的个人信息,还是在网络上对她谩骂,进行人身攻击,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要付出法律代价,轻则要进行民事赔偿,给予治安处罚,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购买18件衣服旅拍后退货行为纵然可恶,但对这种行为的处理必须在法治轨道之上,要依法按规处理,不能滥用私刑,人肉其隐私信息,以及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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